協會章程

中文名稱:中華文藝共富協會

英文名稱:Chinese Cultural Art Association for Common Affluence

(一) 成立宗旨

1) 響應復興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深入參與各類線上及線下文藝服務;

2) 團結、傳承及發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及藝術,發展及創造人類共同價值, 促進精神共富;

3) 堅持倡導講標準普通話的良好風尚;

4) 提供及支援朗誦及語言藝術知識、示範和培訓課程;

5) 利用專長提供及支援不同年齡層人士及弱勢社群各類中華文化及藝術興趣班;

6) 舉辦及支援各類文藝表演、教育、比賽、文化旅遊、康樂聯誼、福利服務及公益活動等。

(二) 工作及財務年度

每年4月至次年3月。

(三) 會員

甲、 會員種類:

個人會員:普通/專家——凡系年滿十八周歲,響應、支持與協助推廣復興中華文化藝術教育的各界人士及學生,以及從事中華文化藝術教育理論研究並有較高學術水平的專家學者、只要承認協會會章、自願申請入會,均可能取得個人會員資格。各種類會員之接納需經過執行委員會通過。

乙、 會員權利

(1)合資格的會員享有會員大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

(2)獲得本協會提供的各類信息服務及福利;

(3)優先參加本協會舉辦的各種課程、興趣班、學術和宣傳活動及優惠待遇;

(4)對本會工作提出可實際提高工作績效的意見或建議;

(5)專家個人會員可獲協會優先推薦給本協會或本協會之合作機構擔任各種課程、興趣班導師或顧問;

(6)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丙、 會員義務

(1) 遵守本協會會章,附則及任何規則;遵守及執行本協會決議;

(2) 關心和支持協會工作、積極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承辦和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3) 及時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所需的有關信息、統計數據和有關資料;

(4) 支持本協會舉辦或參與的社會服務及義務工作;  

(5) 自覺維護本協會的聲譽和合法權益,不作任何有損本協會名聲或利益之行為;

(6) 不得以本協會名義作出任何有關政治或宗教之活動;

(7) 按規定及按時繳納會費。

丁、 個人資料及私隱

(1) 本協會按照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的指引收集所有會員的個人資料;

(2) 所有收集的資料只會用作會員登記、聯絡及統計之用;

(3) 會員的所有個人資料絕對保密 ,未經同意絕對不容許透露予第三者;

(4) 所有負責保存及處理會員資料的執委均需承諾並遵守會員資料的保密;

(5) 會員資料如有任何更改須通知本协會作更新。

(四) 協會架構

甲: 會員大會

協會必須於成立後每兩年召開會員大會,各完繳會費之會員有權出席。滿兩年會籍及完繳會費之會員可行使其特定之投票權。

以下事項須由會員大會通過:

(1) 執行委員會成員的產生;

(2) 修改協會會章;

(3) 協會影響重大的議案。

在未舉行會員大會之前,以上事項須由執行委員會通過。

乙: 執行委員會

(1) 主席

(2) 副主席

(3) 秘書

(4) 司庫

(5) 執行委員會委員

主席為本協會之最高負責人。全權指導及監察所有會務及負責解釋本協會會章。第一屆執行委員會主席和副主席由創會幹事互選。第一屆執行委員會成員由協會主席委任。執行委員會成員各人之職務由執行委員會成員互選,最終由主席確認並定立。

丙: 協會日常職務

須由執行委員會執行,如有重大議案,可召集會員商議或表決。

(五) 會議程序

(1) 以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合資格的會員以一人一票進行,遇有角色衝突情況出現,須避席不參加投票;

(2) 主席主持會議,如主席缺席,可委派副主席或其他執行委員會委員代行主席職責。

 (六) 解散

若本協會解散,本協會的所有盈餘及資產將全數捐給本地慈善團體。

 

中華文藝共富協會
2021年10月